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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令易下,执行难为 ——一家赣南企业的“宜春执行”之困

时间:2026-05-04 12:30:02来源:中國晨報点击量:49262次

近日,一家位于江西赣州全南县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——全南现代牧业有限公司,因其与股东之间的一起合同纠纷判决执行问题,陷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法律与经营困境。令人关注的是,负责此案执行的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并非企业所在地法院。目前,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忠伟不仅被该院采取限制高消费、限制出境等措施,更因涉嫌“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”被移送公安机关。然而,这场风波的核心,并非企业主观抗拒法律,而是一纸判决在执行中如何落地、由谁厘清标准的现实难题。

这场纠纷源于公司与股东方江西双胞胎投资有限公司的合作争议。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,要求全南现代牧业“继续使用双胞胎方财务及经营管理电子系统和软件”。公司方面表示尊重判决,并积极寻求履行。但问题在于,判决仅明确了行为义务,却未回答“如何具体接入系统”“系统接入方需提供何种配合”“达到何种技术标准”等关键操作细节。执行法院也未能提供明确的履行指引,使得判决如同一道没有钥匙的指令,让企业无从下手。

正是这一“执行标准缺失”的模糊地带,将企业拖入了执行僵局。全南现代牧业称,其已多次尝试与股东方协商具体方案、提议召开内部会议,并向上高县法院提交了配合履行的书面说明,详述了实际履行中遇到的技术障碍与协作需求。然而,相关沟通与说明似乎未能有效化解因判决不明和对方不配合导致的“客观履行不能”状态。执行机构并未着力于通过协调或释明来扫清这些障碍,反而将履行停滞的结果归咎于企业,对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逐步升级的强制措施,直至启动刑事移送程序。这引发了广泛质疑:当异地执行的法院对企业的具体履行困境难以完全感同身受时,强制执行的方向是否容易偏离解决实际问题的轨道?

全南现代牧业的遭遇,尖锐地暴露了行为类判决,尤其是依赖双方协作方能履行的判项,在跨区域执行实践中可能面临的更深层困境。此案提示,当执行法院与被执行企业分处两地时,如何确保执行机构能充分、精准地了解异地企业的实际运营场景与履行难点,从而避免因“地理距离”与“信息隔阂”导致简单化的责任归咎,显得尤为重要。企业及观察人士呼吁,司法机关在执行此类案件时,应更加注重发挥司法智慧,通过积极行使释明权、组织有效协商或作出补充裁定等方式,首先明确履行标准、扫清程序障碍,而非简单地将履行僵局等同于“拒不履行”。这不仅关乎个案公正,更关系到“善意文明执行”理念在跨区域司法活动中的全面落实,以及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。

当前,这起由判决“执行不能”引发的执行案件已进入关键阶段,其走向备受关注。此案能否得到妥善处理,将成为观察司法体系如何克服地域因素、在复杂商事纠纷中平衡判决权威与执行可行性、真正实现“案结事了”的一个标志。社会期待,相关各方能正视案件症结,引导各方寻求实质性解决方案,让法律在清晰、公正且充满同理心的程序中彰显其应有的温度与力量。

来源https://www.toutiao.com/w/1863886242648064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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